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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有关建议收购物业控股公司

2022-12-20 00:00:00

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交易时段后),买方与卖方订立该协议,据此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向买方出售销售股份,而买方已有条件同意收购销售股份,代价为125,000,000港元,须作出完成调整。

于完成时,本公司将拥有物业控股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权益,而物业控股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因此,其财务业绩将在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内综合入账。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收购事项的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25%但全部适用百分比率低于100%,根据上市规则,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主要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收购事项的更多详情;(ii)上市规则规定须予披露的其他资料;及(i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将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因为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将载入通函的相关资料。

由于完成须待先决条件达成(或如适用,获豁免)后方告作实,收购事项未必一定会进行。股东及任何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