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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出售上市证券

2022-11-30 00:00:00

须予披露交易

出售上市证券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本集团于联交所公开市场透过一连串交易出售合共6,672,400股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总代价约为12.9百万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每股广州富力地产股份的平均售价约为1.93港元。

于出售事项中出售的广州富力地产股份占广州富力地产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的已发行股本约0.18%。

由于出售事项乃于联交所公开市场进行,本公司并不知悉该等广州富力地产股份买方的身份,因此,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该等广州富力地产股份的买方及(倘适用)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

出售事项的销售所得款项总额合共约为12.9百万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将于交收时以现金收取。相关出售项下的售价为广州富力地产股份于相关交易当时的现行市价。出售事项将于作出关于相关出售的指令后第二个交易日进行交收。

于出售事项交收后,本集团将不再持有任何广州富力地产股份。

有关广州富力地产的资料

广州富力地产为一间于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而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2777)。根据公开可得资料,广州富力地产主要从事在中国开发及销售物业、物业投资、酒店运营及其他物业发展相关服务。

本集团主要从事于香港配方、推广、销售及分销保健及美容补品及产品。

鉴于近期香港股市趋于向下,董事认为此为本集团进行出售事项的恰当时机,以将其于广州富力地产股份的投资收益变现。董事预计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确认来自出售事项的未经审核收益(扣除印花税及相关开支前)约0.6百万港元。股东应注意,本公司将录得有关出售事项收益的实际金额将须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预计出售事项的所得款项将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董事认为出售事项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鉴于出售事项乃于联交所公开市场进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所出售的所有广州富力地产股份乃按当时现行市价出售及出售事项的条款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属公平合理,而且出售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有关出售事项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高于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释义

于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顺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

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932)「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 指 本集团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于联交所公开市场进

行的一连串交易中出售合共6,672,400股广州富力地产股

份,总代价约为12.9百万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广州富力地产」 指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注册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

2777)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