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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佈

2019-09-30 00:00:00

兹提述中国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披露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港能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港能投资」)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中海石油气电集团瀚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瀚海能源」)成立合资公司之公告。

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港能投资与瀚海能源签订《合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并对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签订之《合资协议》作出以下补充或修改:

(1)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

根据《合资协议》订明,港能投资有权向董事会发出通知,提名两名有适合经验和资格的候选人,由董事会任命为总经理和一名副总经理,总经理候选人应由港能投资及瀚海能源双方认可后确定;瀚海能源有权向董事会发出通知,提名两名有适合经验和资格的候选人,由董事会任命为一名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如提名人选被董事会罢免,需要补选聘用的,仍由原推荐人推荐新人选。

而《补充协议》则作出修改,港能投资有权向董事会发出通知,提名两名有适合经验和资格的候选人,由董事会任命为两名副总经理;瀚海能源有权向董事会发出通知,提名两名有适合经验和资格的候选人,由董事会任命为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如提名人选被董事会罢免,需要补选聘用的,仍由原推荐人推荐新人选。

(2)行使合资公司退出之权利

《补充协议》对瀚海能源有权行使合资公司退出权利的期限作出调整,由《合资协议》项下约定的「成立日起的三周年期限内」调整为「合资公司取得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之日(即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起三周年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