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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报之补充公告及有关贷款协议之须予披露交易

2022-11-01 00:00:00

除二零二二年年报所载有关本集团应收贷款之资料外,本公司谨此向股东提供有关贷款交易的进一步资料,有关交易合併计算或单独计算时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

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中港金融财务(作为放款人)与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A,据此放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本金为30,000,000港元之贷款融资,为期一年,年利率15%。

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中港金融财务(作为放款人)与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B,据此放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本金为45,000,000港元之贷款融资,为期一年,年利率15%。

于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中港金融财务(作为放款人)与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C,据此放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本金为6,300,000港元之贷款融资,为期一年,年利率12%。

由于有关贷款B交易授出时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单独计算及与根据贷款协议A向借款人授出之贷款之尚未偿还结余总额合併计算时)超过5%但低于25%,故其项下拟进行之贷款B交易授出时(单独计算及与贷款协议A项下贷款之尚未偿还结余总额合併计算时)及贷款B各项延期(与贷款协议A及贷款协议C项下贷款之尚未偿还结余总额合併计算时)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公告规定,惟获豁免取得股东批准。

此外,由于有关贷款C交易授出时及后续延期时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与根据贷款协议A及贷款协议B向借款人授出之贷款之尚未偿还结余总额合併计算时)超过5%但低于25%,故其项下拟进行之贷款C交易授出时及后续延期(与贷款协议A及贷款协议B项下贷款之尚未偿还结余总额合併计算时)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公告规定,惟获豁免取得股东批准。

此外,由于有关贷款A延期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与根据贷款协议B及贷款协议C向借款人授出之贷款之尚未偿还结余总额合併计算时)超过5%但低于25%,故其项下拟进行之贷款A各项延期(与贷款协议B及贷款协议C项下贷款之尚未偿还结余总额合併计算时)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公告规定,惟获豁免取得股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