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所作出。
中国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佈,董事会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授出日期」)决议根据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向一名合资格人士(「承受人」)授出100,000,000股购股权(「购股权」)惟须经承授人接纳及须经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方可作实,以认购最多合共1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2港元的普通股(「股份」),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的已发行股本约1.77%。
本公司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已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根据上市规则第1 7.04(1) 条批准向本公司董 事、最高行政 人员及主要股东授出购股 权。
: 每股股份0.485港元
鑑 于(a)拟授予简志坚博士之购股 权,该等购股权数目可令 简志坚博士认购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0.1%,并按二零二一 年四月七日的收市价每 股0.4 8 5港 元 计 算 的 价 值 超 逾 港 币500万 元;及(b)拟授予简志坚博士的购股 权,该等购股权数目可令 简志坚博士认购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1%,根据上巿规 则,拟 向 简志坚博士授出购股权须待本公司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 会上批准方可作 实,于 股 东 特 别大会上简志坚博士及其 联繫人必须放弃投票 权,以及本公司 所 有核心关连人士均须放弃投赞成 票。
一份载有建议向简志坚博士授出购股权的进一步详情及股 东特别大会通告的 通 函将适时寄发予本公司股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