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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未能遵守第3.10条及第3.21条

2022-10-31 00:00:00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国际精密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董事会已于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日接获梅唯一先生(「梅先生」)的辞职函,其因专注其他业务安排而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梅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及本公司之间概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其他事宜需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衷心感谢梅先生于任期内为本公司作出之贡献。

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3.10条及第3.21条

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条,本公司必须有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3.21条,审核委员会必须由至少三名成员组成。

于梅先生辞任后:

1. 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将由3人减少至2人,低于上市规则第3.10(1)条规定的最低人数;及

2. 审核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将由3人减少至2人,低于上市规则第3.21条规定的最低人数。

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于实际可行情况下(且无论任何不迟于上市规则第3.11条及第3.23条规定的三个月内)物色合适人选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以符合上市规则第3.10条及第3.21条的规定,并将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