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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

2022-03-17 00:00:00

权本公告乃由国际精密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作出。

建议授出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七日(交易时段后),其拟根据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向本集团三名董事及十一名僱员(各称为「承授人」,统称为「该等承授人」)授出合共50,000,000份购股权(「购股权」)(「建议授出」),惟须待该等承授人接纳。于获授之购股权中,35,000,000份购股权拟授予本公司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曾广胜先生(「曾先生」),5,000,000份购股权拟授予执行董事吴凯平先生及5,000,000份购股权拟授予非执行董事曾静女士。

购股权将令该等承授人可认购合共最多50,000,000股本公司普通股(「股份」),占(i)本公司于本公佈日期现有已发行股本的约4.75%;及(ii)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约4.54%(假设全部购股权已获悉数行使)。

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7.04(1)条及购股权计划之条款,建议授出(就授予董事之购股权而言)已获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

根据上市规则第17.03(4)条及购股权计划之条款,倘向一名人士授出之购股权(包括已行使及尚未行使之购股权)获行使后已发行及将予发行之股份总数于任何十二个月期间内超过已发行相关类别股份之1%,则有关授出须于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批准。该承授人及联繫人须于股东大会上放弃投票。

由于建议向曾先生授出的购股权获行使后已发行及将予发行之股份总数于十二个月期间内将超过已发行股份的1%,根据上市规则,向曾先生建议授出附有认购35,000,000股股份权利的购股权须经独立股东批准,而曾先生及其联繫人须在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讚成有关决议案。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供独立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向曾先生建议授出购股权。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授出资料之通函将适时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