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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补充协议

2021-04-15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之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收购事项。除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LHCS(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据此,订约各方同意(1)修订收购事项代价的付款条款,及(2)删除协议中的按金退还条款。

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的详细条款概述如下:

(1)修订代价的付款条款

订约各方同意对收购事项的付款条款作出如下修订:

原定付款条款

LHCS须于签订协议后三个营业日内支付港币57,120,000元作为按金,该笔按金将于完成时用于支付代价」

经修订付款条款

LHCS须于完成后三个营业日内支付港币57,120,000元」

(2)删除按金退还条款

根据协议的原定条款,倘于签订协议后90日内未能达成协议条件,卖方须于三个营业日内全额退还按金并向LHCS支付相等于按金30%的违约金。

鉴于代价须待完成后方会支付,订约各方同意删除上述协议中有关未能于签订协议后90日内达成协议条件须退还按金并支付违约金的条款。

除上述披露修订外,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仍维持有效及生效。

补充协议的理由

董事会认为,收购事项的经修订付款条款将更能保障本公司免受卖方潜在违约的影响。因此,董事会认为,补充协议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为免存疑,于本公佈日期,LHCS尚未就协议项下收购事项支付按金港币57,1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