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事项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LHCS(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协 议,据此,卖方同意以63,962,500港元对价向LHCS出售销售股份(相当于目标公司全部 已发行股本)。
目标公司为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于目标集团重组完成后,其将直接或间接 持有营运公司25%的权益,而营运公司从事消毒灭菌洗涤项目的开发及运营。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适用若干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通知及公佈规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