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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佈有关可能收购事项之谅解备忘录

2021-01-18 00:00:00

本公佈乃莲和医疗健康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刊发。谅解备忘录

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八日,本公司与卖方(「卖方」)订立无法律约束力之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据此,本公司将收购而卖方将出售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目标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称为「目标集团」)之全部已发行股本(「可能收购事项」),而目标公司将于重组后间接持有一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公司(「中国公司」)之至少25%股权,该中国公司主要从事医疗消毒、灭菌及清洁项目之建设及营运。可能收购事项之代价应经本公司与卖方公平磋商后釐定并将载列于正式协议(定义见下文)。

据本公司董事(「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卖方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且与彼等概无关连。

尽职审查

于谅解备忘录日期后,本公司将有权对目标集团及中国公司进行尽职审查。卖方将就此提供协助,并将促使相关订约方予以协助。

独家性

卖方将不会以及将促使目标公司将不会于谅解备忘录日期起60日内,(i)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目标公司之已发行股本或目标公司之任何权益开展或继续与本公司以外之任何人士或实体进行磋商或讨论或订立任何谅解备忘录、意向书、协议、谅解或安排,或(ii)接受、招揽或考虑有关出售或转让目标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之股权或目标集团之权益或投资,或任何可能与谅解备忘录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竞争之交易之任何要约。

正式协议

本公司与卖方将于谅解备忘录日期起60日内(或订约方可能协定之有关较后日期)就可能收购事项订立正式及具约束力之协议(「正式协议」)而开展进一步磋商。

终止

谅解备忘录将于(i)正式协议日期及(ii)谅解备忘录日期后60日(或订约方可能协定之有关较后日期)(以较早者为准)终止,惟若干存续条文除外。法律效力谅解备忘录将不会对订约方产生法律及具约束力之责任,惟有关尽职审查、独家性、成本、保密及规管法律之条文除外。

订立谅解备忘录之理由及裨益

订立谅解备忘录将使本集团有机会开拓医疗消毒、灭菌及清洁等医用大健康业务,从而增强本集团业务多样性,进而提升本集团健康服务业务之整体表现。

一般事项

倘正式协议得以落实,则根据上市规则,可能收购事项或会构成本公司之须予公佈交易。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之所有适用规定另行公佈。

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强调,于本公佈日期概无就可能收购事项订立任何具约束力之协议。因此,可能收购事项不一定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