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富士高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7年7月4日刊发之通函(「通函」)。本公布所用之词汇与该通函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於2017年8月11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载於该通函内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建议的普通决议案(「决议案」)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担任监票人。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正式通过所有决议案。有关各决议案之投票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投票股份数目 投票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概约百分比)
1. 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 307,750,700(100%) 0(0%)
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本公司董事报告
与核数师报告。
2. 批准宣派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 307,750,700(100%) 0(0%)
股息及特别末期股息。
3.(a) 重选杨志雄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288,436,700(97.41%) 7,684,000(2.59%)
3.(b) 重选源而细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288,436,700(97.41%) 7,684,000(2.59%)
3.(c) 重选周文仁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288,436,700(97.41%) 7,684,000(2.59%)
3.(d) 授权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酬金。 269,726,700(87.64%) 38,024,000(12.36%)
4. 续聘本公司之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 307,750,700(100%) 0(0%)
师酬金。
5.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或 242,574,700(78.82%) 65,176,000(21.18%)
以其他方式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数 20% 的额外股份。
6.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本 307,750,700(100%) 0(0%)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10% 的本公司股份。
7. 扩大第 5 项决议案项下授予本公司董事之一 248,424,700(80.72%) 59,326,000(19.28%)
般授权,以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不
超过本公司所购回股份数目之额外股份总数
目。
附注: 投票股份百分比乃根据亲身或由公司代表或委派代表出席并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之股东所持之股份总数计算。
於股东周年大会当日,共有 420,263,000 股已发行股份,该等股份赋予持有人出席并於会上就决议案投票;及并无任何股份赋予股份持有人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只可於会上对决议案投反对票。概无任何股东须就任何提呈的决议案放弃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