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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的委任

2022-11-11 00:00:00

碧生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董事(「董 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于洪江先生(「于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于先生,现年57岁,为本集团常务副总裁及首席运营官。于先生亦为本集团多家附属公司的董事、监事及法定代表人。于先生于二零零零年七月加入本集团,拥有逾31年金融业经验。于先生于一九八七年至一九八九年担任天津滨海公司(现为天津中新药业滨海有限公司)的财务部经理。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零年,于先生曾任保健品生产商北京格林沃德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的首席财务官。于先生于一九八七年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主修会计学并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彼于二零一三年获得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于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于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任期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起计,为期三年。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细则」),彼将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为止,届时彼将符合资格重选连任。此后,其委任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席退任及重选连任。于先生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年300,000港元,此乃参照其资历、于本集团的职责及责任以及目前市况而定。

于本公告日期,于先生实益拥有58,025股本公司股份。

于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係。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有关于先生的其他事项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须予披露的其他资料。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于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