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有关认购人行使有关于中国物流集团之权益之认沽期权之最新消息

2020-01-08 00:00:00

兹提述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一日及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四日的公佈,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的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视作出售于中国物流集团之35%权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二日的公佈,内容有关认购人行使认沽期权(「该公佈」)。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佈所用之专有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佈所披露者,本公司购买认购人于中国物流持有之所有(而非部分)股份(「股份」)之完成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或股东协议订约各方协定之任何较早日期)(「认沽期权完成日期」)。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本公司、中国物流及认购人订立了一份补充契据(「补充契据」),以修订股东协议之若干条款。具体而言,补充契据订约各方同意(其中包括)将认沽期权完成日期延迟至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且本公司须于补充契据日期后七个营业日内,向认购人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4,000,000元之初期预付款项,作为购买股份而提早支付部分应付认购人之代价(「代价」)。倘本公司并无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完成购买股分,认购人有权向本公司发送书面通知,宣佈违约事件已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后发生,且本公司应在该通知日期起计九十日内根据股东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完成收购有关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