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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9-12-03 00:00:00

兹通告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时正在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66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以普通决议案形式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批准、追认及确认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北控集团财务」)与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订立之第二补充协议(「该协议」),作为订约各方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就北控集团财务向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订立之存款服务总协议之补充,(并经相同订约方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订立之第一补充协议补充)(该协议之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之通函(「通函」)内,该协议及通函之副本已分别注有「A」及「B」字样及提呈大会,并经由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

(b)批准及确认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之建议新订上限(定义及更详细说明见通函);及

(c)授权本公司董事共同、个别或以委员会形式采取彼等可能认为为使该协议、建议新订上限及据此拟进行之任何交易落实或生效属必须、适宜、合宜或权宜之行动、作出所有作为及事宜并签立所有进一步文件或契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