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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有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的潜在非常重大出售事项的建议授权之通函

2019-11-18 00:00:00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该公佈」 )之公佈,内容有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的潜在非常重大出售事项的建议授权。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佈所用之专有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佈所述,一份载有(其中包括) (i) 潜在出售事项之进一步资料; (ii) 物业估值报告; (iii)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及(iv) 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之通函(「 通函」 )预期将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星期二)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以编制及落实供载入通函之若干资料,故预期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星期四)或之前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