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的潜在非常重大出售事项的建议授权之通函

2020-10-29 00:00:00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之公告,内容有关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的潜在非常重大出售事项的建议授权(「 该公告」 ),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二零二零年二月六日、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有关延迟寄发通函之公告(「 延迟公告」 )。除非本公告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之专有词汇与该公告及延迟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之延迟公告所述,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 (星期五)或之前寄发予股东。本集团一直探讨(i)除透过公开挂牌程序以外出售目标集团的方式;及(ii)透过公开挂牌程序出售目标集团以外本集团其他现有项目之可行性;因此,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若干资料以供载入通函。预期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二一年二月 一日 (星期一)或之前之日期。

倘本集团决定以公开挂牌程序以外的方式出售目标集团或透过公开挂牌程序出售更多资产,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