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须予披露交易 - 进一步延长提供予DUGONG IWS HAZ LIMITED之股东贷款的到期日

2024-03-15 00:00:00

股东贷款补充协议二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五日(交易时段后),目标公司与综合环保工程订立股东贷款补充协议二,据此(其中包括)双方同意: (a) 第一批次(连同自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七日起应计利息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及第 二批次(连同自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应计利息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各自的到期日分别再延长一年至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六日及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b) 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的利率从其各自提取日期的第四 (4)周年日期(即分别为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六日及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由年利率5%调整为年 利率5.46%;及 (c)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六日,所有仍尚未支付的第一批次应计及由第一批次产生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730027.40元,相当于约803030.14港元)悉数资本化并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六日加入第一批次本金,而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仍尚未支付的第二批次应计及由第二批次产生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732000.00元,相当于约805200.00港元)悉数资本化并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加入第二批次本金。因此,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本金将分别为人民币15130027.40元(相当于约16643030.14港元)及人民币15132000.00元(相当于约16645200.00港元)。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就股东贷款补充协议二拟进行的交易计算超过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多于5%但全部均少于25%,该等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当中的报告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