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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重大收购事项 - 收购于新三板上市的目标公司股份 - 延长最后截止日期

2023-12-20 00:00:00

非常重大收购事项 收购于新三板上市的目标公司股份 延长最后截止日期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三年十月五日、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集团建议收购目标公司股份。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及通函所界定者应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及通函所披露,待协议所载所有先决条件获达成(或,如适用,获豁免)以及卖方已取得相关地方税务机关发出的纳税凭证,确认卖方已就收购事项的销售股份的转让支付其应付的个人所得税,卖方须于最后截止日期(或卖方与综环投资可能协定的较晚日期,惟于任何情况下不得晚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发出的合规确认函订明的期间)或之前,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将所有销售股份转让予综环投资。由于各方需要额外时间完成有关完成的相关程序,卖方及综环投资已书面同意根据协议条款,将最后截止日期由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延长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九日。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协议之所有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并充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