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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有关(A)建议供股基准为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两(2)股股份获发三(3)股供股股份;(B)申请清洗豁免;及(C)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

2020-04-14 00:00:00

兹提述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之公佈,内容有关(A)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两(2)股股份获发三(3)股供股股份之基准进行建议供股;(B)申请清洗豁免;及(C)恢复买卖(「该公佈」)。除本公佈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佈所述,预期载有(其中包括)(i)供股及清洗豁免;(ii)供股独立董事委员会有关供股之推荐建议函件;(iii)收购守则独立董事委员会有关供股及清洗豁免之推荐建议函件;(iv)独立财务顾问有关供股及清洗豁免之意见函件;(v)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规定有关供股及清洗豁免之其他资料;及(v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本公司通函(「通函」)将于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星期三)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通函(包括有关溢利估计之报告),故本公司已向执行人员申请及执行人员已表示有意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同意进一步将向股东寄发通函之最后时限由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延长至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或之前。

由于延迟寄发通函,故有关供股之预期时间表及暂停股份过户登记期间可能作出修订。本公司将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就供股之经修订预期时间表及经修订暂停股份过户登记期间作进一步公佈(倘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