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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2019-08-15 00:00:00

该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交易时段后),卖方与买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订立该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该股权,相当于目标公司之1.62%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6,000,000元(相当于约6,781,000港元),其将以现金偿付。

上市规则之涵义

卖方由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施华先生拥有42.5%权益及由执行董事兼本公司行政总裁施俊先生拥有10.0%权益。因此,卖方被视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于有关情况下,根据上市规则,该协议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由于有关收购事项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均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收购事项须遵守申报及公佈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