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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贤园中国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

2017-09-22 16:56:00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之通告所载之所有决议案已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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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均为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之通函(「通函」)及通告(「通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关於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及重选董事之建议。除本公布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通函及通告所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之通告所载之所有决议案(「决议案」)已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周年大会上点票之监票人。

有关决议案之投票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占总票数之百分比)

赞成 反对

1.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

事会报告与独立核数师报告。 1,957,261,230(99.999%) 400(0.001%)

由於超过50%票数投票赞成该决议案,故该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2.(i)(a)重选施华先生为执行董事。 1,957,261,230(99.999%) 400(0.001%)

由於超过50%票数投票赞成该决议案,故该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i)(b)重选施俊先生为执行董事。 1,957,261,230(99.999%) 400(0.001%)

由於超过50%票数投票赞成该决议案,故该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i)(c)重选罗辉城先生为执行董事。 1,957,261,230(99.999%) 400(0.001%)

由於超过50%票数投票赞成该决议案,故该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i)(d)重选林柏森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1,957,261,230(99.999%) 400(0.001%)

由於超过50%票数投票赞成该决议案,故该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ii)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之薪酬。 1,957,261,230(99.999%) 400(0.001%)

由於超过50%票数投票赞成该决议案,故该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3.委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来年之核数

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1,957,261,230(99.999%) 400(0.001%)

由於超过50%票数投票赞成该决议案,故该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4.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

超过现有已发行股本20%之本公司新股份。 1,950,401,230(99.649%) 6,860,400(0.351%)

由於超过50%票数投票赞成该决议案,故该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5.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本公司於本

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本10%之股份。 1,957,261,230(99.999%) 400(0.001%)

由於超过50%票数投票赞成该决议案,故该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6.扩大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至可发行及配发本

公司根据第5项决议案授予董事之授权而购

回之股份数目。 1,950,401,230(99.649%) 6,860,400(0.351%)

由於超过50%票数投票赞成该决议案,故该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就所有决议案投票赞成或反对之股份总数为5,434,452,600股,相当於本公司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之全部已发行股本。概无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惟仅可於会上就决议案投反对票。任何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票并不受任何限制。概无任何人士已於通函内表明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反对有关决议案或放弃投票之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