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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贤园中国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

2015-12-24 19:02:00

成员

审核委员会应由董事会(「董事会」)委任及至少由三名委员组成。

审核委员会委员应全属非执行董事,而大部份委员均须属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具备适当之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之会计或相关之财务管理专长。现时负责审核本公司账目之核数公司前任合夥人,在以下日期起计一年内,不得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委员:

彼终止成为该核数公司合夥人之日期;或

彼不再享有该核数公司财务利益之日期。

以日期较後者为准。

审核委员会主席应由董事会委任,并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秘书

公司秘书应为审核委员会秘书。

尽管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审核委员会可不时委任其他具有合适资格和经验的人士担任审核委员会秘书。

开会的次数和程序

审核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开会两次,其他额外会议由审核委员会视乎需要而举行。

审核委员会主席可酌情召开额外会议。

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两位成员,而当中一名需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如票数均等,审核委员会的主席有权投第二票或决定票。

审核委员会开会的程序应按本公司细则执行。

会议可以亲身出席、电话或视像会议形式召开。

审核委员会会议的决议须由出席会议过半数的成员通过。

一份由审核委员会全体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是有效及有作用的,犹如该决议是在一次妥为召开及举行的审核委员会会议通过一样。

完整会议记录须由审核委员会之秘书备存。会议结束後,须於合理时段内将会议记录之初稿及最终定稿发送予全体委员,初稿供委员表达意见,最终定稿则作其记录之用。会议记录须公开予董事查阅。

出席会议

本公司外部核数师将派出代表,每年至少与审核委员会开会两次。

应审核委员会邀请,以下人士可出席会议:

本集团财务董事╱行政总裁;

内部核数部门主管(如有内部核数部门)或核数部门的代表;及

董事会其他成员。

仅审核委员会委员方有权於会上投票。

股东周年大会

审核委员会之主席或(如其缺席)审核委员会之其他一名成员须出席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并回应股东就审核委员会之职务及责任作出之提问。

职责、权力及酌情权 、权力及酌情权

审核委员会之职责在於协助董事会通过检讨及监管公司之财务报告制度及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履行其审核职责。审核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权力及酌情权:

与本公司外部核数师之关系

主要负责就外部核数师之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准外部核数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以及处理任何有关该核数师辞职或辞退之问题;

按适用之标准检讨及监察外部核数师是否独立客观及审核程序是否有效,於审核工作开始前先与外部核数师讨论审核性质及范畴及有关报告责任;

就外聘核数师提供非核数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就此规定而言,外部核数师包括与负责核数之公司处於同一控制权、所有权或管理权之下之任何机构,或一个合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之第三方,在合理情况下会断定该机构属於该负责核数之公司的本土或国际业务之部分的任何机构;审核委员会应就任何须改善之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建议可采取之步骤;

审阅本公司之财务资料

监察本公司之财务报表及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若拟刊发)之完整性,并审阅其中所载有关财务申报之重大意见。审核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表及报告前,应特别针对下列事项加以审阅:

会计政策及实务之任何更改;

涉及重要判断之地方;

因核数而出现之重大调整;

企业持续经营之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

是否遵守会计准则;及

是否遵守有关财务报告之《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规定;

就於上述第 5.4 项而言:

审核委员会委员应与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联络。委员会须至少每年与本公司的核数师开会两次;及

审核委员会应考虑於该等报告及账目中所反映或须反映之任何重大或不寻常事项,并应适当考虑任何由本公司属下之会计及财务报告职员或监察主任或核数师提出任何事项;

监管公司之财务申报制度、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检讨本公司财务控制、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

与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有效之系统,有关讨论内容应包括本公司在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及员工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是否充足;

主动或应董事会之委派,就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事宜之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对调查结果之回应进行研究;

确保内部和外聘核数师之工作得到协调;并确保内部审核功能在本公司内部有足资源运作,并且有适当之地位;以及检讨及监察其成效;

与核数师讨论在中期及全年账目审核中出现的问题及存疑之处,以及核数师希望讨论的其他事宜(如有需要,可在管理层避席的情况下进行);

检讨本集团之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

检讨外聘核数师给予管理层之《审核情况说明函件》、外聘核数师就会计纪录、财务帐目或监控制度向管理层提出之任何重大疑问及管理层作出之回应;

确保董事会及时回应於外聘核数师给予管理层之《审核情况说明函件》中提出之事宜;

就《上巿规则》附录十四下之守则条文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汇报;

凡董事会不同意审核委员对甄选、委任、辞任或罢免外聘核数师事宜的意见,公司应在《企业管治报告》中列载审核委员会阐述其建议的声明,以及董事会持不同意见的原因;

检讨本公司设定的以下安排:公司雇员可保密地就财务汇报、内部监控或其他方面可能发生的不正当行为提出关注。审核委员会应确保有适当安排,让公司对此等事宜作出公平独立的调查及采取适当行动;

担任本公司与外聘核数师之间的主要代表,负责监察二者之间的关系;及

考虑其他由董事会界定的问题。

报告程序

委员会应於每次会议後向董事会报告。

权力

董事会授权审核委员会查阅本公司所有之账目、簿册和记录。

审核委员会有权要求本公司之管理层提供关於本公司、本公司之附属酬公司或联属公司之财务状况的资料,以便其履行职责。

作为审核委员会的董事可在适当情况下索取独立专业意见,以便其可履行作为审核委员会成员的职责,而有关费用由公司负责。

审核委员会将获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刊登职权范围书

职权范围书分别於本公司网站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上登载。任何人士可要求索取职权范围书副本,并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其他

若此职权范围的中文与英文版本不一致,一切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