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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贤园中国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组成变动

2014-10-15 19:17:00

董事会欣然宣布,黎振宇先生及李喜刚先生分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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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黎振宇先生及李喜刚先生分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黎振宇先生之履历详情

黎振宇先生(「黎先生」),37岁,自二零零二年起为澳洲会计师公会会员,并自二零零四年起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彼持有昆士兰科技大学商业学士学位,并拥有逾十四年会计、审计及财务管理经验。黎先生担任一家中国计算机辅助软件解决方案供应商之合资格会计师兼公司秘书。另外,彼曾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公司勤+缘媒体服务有限公司之财务总监,亦曾任职於四大国际会计师行之一。

黎先生现时为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之琥珀能源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0)之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

根据本公司与黎先生订立之服务合约,黎先生有权享有年度酬金120,000港元,有关酬金乃经参考彼於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本公司薪酬政策及现行市况後厘定。黎先生之任期为一年,并将於其後重续,直至任何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事先通知予以终止为止。黎先生之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并将於该股东大会上告退,惟将符合资格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重选连任。於本公布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黎先生於过往三年内并无持有任何其他重大任命及资格或於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且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具有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概无任何关系。除於本公司之董事职务外,黎先生并无於本公司或本公司其他成员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於本公布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黎先生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界定之任何权益。

李喜刚先生之履历详情

李喜刚先生(「李先生」),52岁,持有浙江大学管理工程硕士学位及西安交通大学学士学位。李先生於一九八四年加入杭州制氧机研究所从事设计工作,他其後曾在浙江省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天和证券有限公司及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时,他在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主管集团投资业务。李先生在信托、证券、银行等金融机构已有二十多年的从业经历,在中国境内资本市场收购、兼并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及广泛的人脉网路。

根据本公司与李先生订立之服务合约,李先生有权享有年度酬金120,000港元,有关酬金乃经参考彼於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本公司薪酬政策及现行市况後厘定。李先生之任期为一年,并将於其後重续,直至任何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事先通知予以终止为止。李先生之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并将於该股东大会上告退,惟将符合资格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重选连任。

於本公布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先生於过往三年内并无持有任何其他重大任命及资格或於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且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具有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概无任何关系。除於本公司之董事职务外,李先生并无於本公司或本公司其他成员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於本公布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先生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界定之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有关委任黎先生及李先生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并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巿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

本公司谨藉此机会欢迎黎先生及李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