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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标题) 安贤园中国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2014-04-01 16:16:00

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刘小娥女士(「刘女士」)因彼之个人原因,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刘女士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不知悉任何有关彼之辞任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董事会亦不知悉任何有关事宜须提请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刘女士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刘女士辞任後,本公司仅剩下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两名审核委员会成员,分别少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3.21条规定的最低人数。本公司现正物色适当人选填补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空缺,冀能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及根据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分别重新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3.21条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最少人数的规定。

有关候选人亦将填补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的成员空缺。本公司将於重新符合上述规定时再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