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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福控股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3-07-11 19:34:00

兹通告中福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一)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铜锣湾礼顿道77号礼顿中心2118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讨论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1.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会报告与核数师报告;

2.重选本公司退任董事(「董事」)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彼等之酬金;

3.续聘核数师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4.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无论有否作出修订):

「动议:

(a)在下文(c)段之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未发行股份,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有关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认购股份之认股权证);

(b)上文(a)段之批准将授权董事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结束後行使有关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董事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将予配发(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之股本面值总额(惟根据(i)供股(定义见下文);或(ii)根据本公司之购股权计划授出之购股权获行使;或(iii)以股代息或任何规定可按照本公司不时生效之公司细则配发及发行股份取代股份之全部或部分股息之类似安排;或(iv)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可兑换或股份证券之条款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发行股份则除外)合共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20%,而上述批准须受此限额限制;及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时限止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百慕达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及

(iii)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授予董事之授权;

「供股」指於董事指定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或提呈发售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其他附有权利可认购股份之证券,惟董事可就零碎股权或经考虑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法例或规定项下之任何限制或责任後,作出彼等认为必需或适当之豁免或另作安排。」

5.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无论有否作出修订):

「动议:

(a)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在联交所或股份可能上市且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及联交所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股份,以及遵照证监会及联交所之规则及规例、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及就此而言之所有其他适用法例另行购回股份;

(b)本公司根据(a)段之批准可於联交所或根据香港股份购回守则获证监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购回之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10%,而根据本决议案(a)段授出之授权亦受此限额限制;及

(c)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时限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百慕达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及

(iii)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授予董事之授权。」

6.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无论有否作出修订):

「动议待上文第4及第5项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後,藉加入相当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後本公司购回之本公司股本面值总额(惟该数额不得超过第5项决议案获通过日期之已发行股份面值总额10%)之数额,扩大根据上文第4项决议案授予董事行使本公司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未发行股份之无条件一般授权。」

7.处理任何其他事项。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铜锣湾

礼顿道77号

礼顿中心2118室

附注:

1.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以上代表出席大会,并遵照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规定代彼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随附股东周年大会上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该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载於联交所网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按照其上印备之指示填妥及签署,并连同签署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指定举行时间最少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8号金钟汇中心26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3.如属股份之联名持有人,任何一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有关股份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犹如彼乃唯一有权投票者,惟若超过一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只有出席大会而於本公司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股份排名最先之持有人方有权就股份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