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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及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及3.21条

2020-10-16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洪女士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自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于委任洪女士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生效后,本公司将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及3.21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