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谅解备忘录失效及供股所得款项用途

2020-09-18 00:00:00

兹提述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之公佈、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之通函(「通函」)及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之供股章程,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订立谅解备忘录及供股。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谅解备忘录失效

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四日,安贤园浙江与合伙人订立谅解备忘录,内容有关安贤园浙江可能透过注资方式投资于阜阳市天寿园陵园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经营性公墓发展,惟须待订立正式协议后,方可作实。根据谅解备忘录,安贤园浙江与合伙人应于谅解备忘录日期起计六个月内订立正式协议。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三日(即上述六个月期间之届满日期)前,安贤园浙江与合伙人并无订立正式协议,原因为安贤园浙江与合伙人于该期间内经真诚磋商后,无法就正式协议之条款达成协议。因此,谅解备忘录已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三日失效及其订约方将不再寻求投资于目标公司。董事会认为,终止谅解备忘录将不会对本集团之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供股所得款项用途

诚如通函所载之董事会函件所披露,倘谅解备忘录项下之投资未获落实,则本公司拟将原定分配于首阶段投资之供股所得款项净额用于其他类似投资机会。本公司目前正在研究及讨论若干潜在策略性投资机会,并将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佈,以向股东提供有关该等投资之详情。

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31,600,000港元。本集团拟将(i)供股之所得款项净额约62.0%或81,600,000港元用于上述潜在策略性投资机会;(ii)供股之所得款项净额约22.0%或28,900,000港元用于偿还现有债务及应付款项;及(iii)供股之所得款项净额约16.0%或21,100,000港元用作一般营运资金。截至本公佈日期,所得款项净额约6,800,000港元已用于偿还本集团之若干债务及应付款项,而所得款项净额约21,100,000港元已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