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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认购理财产品

2020-06-03 00:00:00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分别于2019年6月21日以及2019年8月29日审议批准了《关于本公司以自有閒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使用自有閒置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委托商业银行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4月29日、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16日、2019年6月12日、2019年6月20日、2020年2月27日、2020年4月2日、2020年4月23日及2020年5月14日之公告,关于2019浦发银行第一份理财协议、2019浦发银行第二份理财协议、2019浦发银行第三份理财协议、2019浦发银行第四份理财协议、2019浦发银行第五份理财协议、2019浦发银行第六份理财协议、2019浦发银行第七份理财协议、2019浦发银行第八份理财协议、2019浦发银行第九份理财协议、2020浦发银行第一份理财协议、2020浦发银行第二份理财协议、2020浦发银行第三份理财协议、2020浦发银行第四份理财协议、2020浦发银行第五份理财协议、2020浦发银行第六份理财协议及2020浦发银行第七份理财协议,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海信(北京)电器、空调营销公司及冰箱营销公司(作为认购方)据此向浦发银行(作为发行人)以总认购金额人民币2,890,000,000元(相当于约3,272,385,348港元注1)认购理财产品。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0年6月3日,本公司(作为认购方)订立2020浦发银行第八份理财协议,以认购2020浦发银行第八项理财产品,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50,000,000元(相等于约272,622,189港元注2)。

本集团动用其閒置资金支付该等理财协议下的认购金额。

2020浦发银行第八份理财协议本身并不构成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条须予披露的交易。然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该等理财协议下的相关认购金额将合併计算。该等理财协议下的交易的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按合併计算基准超过5%但低于25%。因此,该等理财协议下的交易按合併计算基准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