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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认购理财产品

2023-03-07 00:00:00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2年第一次会议以及 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已分别于 2022年 3月30日以及2022年6月24日审议批准了《关于本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兹提述该等华夏银行理财协议,关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作为认购方)据此向华夏银行及其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人)认购理财产品,进一步详情已于本公告内标题为「该等华夏银行理财协议列表」一节中列示。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3月7日期间,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冰箱营销公司及海信模具公司(作为认购方)订立华夏理财协议,以认购华夏理财产品,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320,000,000元(相当于约1,498,387,558港元)。注1

本集团使用自有閒置资金支付该等华夏银行理财协议下的认购金额。

每份华夏理财协议本身并不构成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 14.06条须予披露的交易。然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当该等华夏理财协议下的相关认购金额合併计算时,该等华夏理财协议下的交易的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 5%但低于 25%。因此,该等华夏理财协议下的交易按合併计算基准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