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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认购理财产品

2023-01-13 00:00:00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以及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已分别于2022年3月30日以及2022年6月24日审议批准了《关于本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

兹提述该等永诚保险理财协议,关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作为认购方)据此向永诚保险(作为发行人)认购理财产品,进一步详情已于本公告内标题为「该等永诚保险理财协议列表」一节中列示。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2年11月16日至2023年1月13日期间,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冰箱营销公司、海信模具公司、科龙模具公司及容声塑胶公司(作为认购方)订立永诚保险理财协议,以认购永诚保险理财产品,认购金额为人民币977,000,000元(相当于约注1,105,220,018港元)。

本集团使用自有閒置资金支付该等永诚保险理财协议下的认购金额。

每份永诚保险理财协议本身并不构成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条须予披露的交易。然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当该等永诚保险理财协议下的相关认购金额合併计算时,该等永诚保险理财协议下的交易的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因此,该等永诚保险理财协议下的交易按合併计算基准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