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建议变更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2-12-01 00:00:00

建议变更独立非执行董事

根据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第 10.2条规定,本公司董事(「董事」)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根据公司章程第 10.40条规定,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六年。

鉴于独立非执行董事马金泉先生(「马先生」)任期将于 2023年 1月 9日届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李志刚先生(「李先生」)被提名为第十一届董事会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其委任须待本公司股东于本公司举行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上批准。若李先生当选,任期将由彼于股东大会获委任之日起至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即 2024年 6月 24日),李先生当选后,马先生将不再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谨此衷心感谢马先生过往对本公司作出的重大贡献。马先生已确认与董事会及本公司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且无其他事项须敦请股东注意。

李先生的履历载列如下:

李先生,46岁,南开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为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2010年12月至2016年 12月,李先生担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李先生自 2016年 12月起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自 2021年 4月起,李先生担任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股份代号:872190)。自 2021年 5月起,李先生担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外部监事,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002958),李先生已就此提出辞呈,但须经银行股东大会批准。

除上文披露外,于本公告日期,李先生并无(i)于过去三年内在香港或海外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及(ii)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和专业资格。于本公告日期,李先生亦无于《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指的任何股份中拥有权益,且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具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或控股股东(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概无任何关係。

倘李先生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将与本公司签订董事服务合约。根据其服务合约,于李先生就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从本公司领取独立非执行董事酬金每年税前人民币14万元。酬金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考虑本公司经营规模及参照其他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薪酬水平而厘定。

除上文披露外,并无其它事宜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 13.51(2)(v)条须予披露,亦无其它事宜需股东注意。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委任李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详情之通函将在适当时候寄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