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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认购理财产品

2020-09-14 00:00:00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以及2019年股东周年大会已分别于2020年4月14日以及2020年6月23日审议批准了《关于本公司以自有閒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使用自有閒置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兹提述该等浦发银行理财协议,关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作为认购方)据此向浦发银行(作为发行人)认购理财产品,进一步详情已于本公告内标题为“该等浦发银行理财协议列表”一节中列示。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0年9月14日,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冰箱营销公司(作为认购方)订立2020浦发银行第23份理财协议,以认购2020浦发银行第23项理财产品,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0元(相当于约226,749,657港元注1)。

本集团使用自有閒置资金支付该等浦发银行理财协议下的认购金额。

2020浦发银行第23份理财协议本身并不构成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条须予披露的交易。然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当该等浦发银行理财协议下的相关认购金额合併计算时,该等浦发银行理财协议下的交易的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因此,该等浦发银行理财协议下的交易按合併计算基准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