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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 二零二零年总租赁协议

2020-02-20 00:00:00

二零二零年总租赁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就关于二零一七年总租赁协议之持续关连交易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之公佈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之通函,据此,于二零一七年总租赁协议年期内,本集团就向拥有人租赁若干物业与拥有人订立现有租赁协议,年期直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

鉴于二零一七年总租赁协议将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到期,而本集团预期,二零一七年总租赁协议项下考虑之租赁协议于其到期后将会继续进行,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本公司与出租人订立二零二零年总租赁协议,内容有关将本集团与拥有人订立之租赁安排延续三年,直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

出租人为多间公司之控股公司,该等公司在香港及世界各地持有多项物业。出租人之若干附属公司为拥有人。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于本公佈日期,曾博士(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兼控股股东)持有677,247,942股已发行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4.88%)。于本公佈日期,曾博士之配偶享有的权益为650,000股已发行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0.072%)。鉴于出租人乃由曾博士设立之家族信托全资拥有,故出租人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以及租赁安排将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每一年度上限之相关最高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25%,故二零二零年总租赁协议项下之租赁安排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申报、年度审阅、公告、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一般事项

本公司现时已设立独立董事委员会(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以就二零二零年总租赁协议项下之租赁安排及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本公司已委任一名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会上将提呈普通决议案,以寻求独立股东批准(其中包括)二零二零年总租赁协议项下之租赁安排及年度上限。由于曾博士于二零二零年总租赁协议拥有重大权益,故彼及彼之联繫人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二零二零年总租赁协议及年度上限而将予提呈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i)二零二零年总租赁协议及年度上限之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二零二零年总租赁协议下之租赁安排及年度上限作出之推荐建议;(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函件,当中载有其就二零二零年总租赁协议项下之租赁安排及年度上限提供之意见;(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v)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