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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週年大会通告

2019-07-25 00:00:00

兹通告现代美容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1703–04室举行股东週年大会,以考虑以下事项:

1. 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表及董事会与核数师报告书。

2. (A) (a) 重选叶启荣先生为董事。

(b) 重选杨诗敏女士为董事。

(c) 重选林德亮先生为董事。

(B) 授权董事会釐定董事酬金。

3. 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釐定其酬金。

4. 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c)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额外股份,并作出或授出须或可能须行使该项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兑换为本公司股份的债券、认股权证及债权证);

(b) 上文(a)段所述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作出或授出须或可能须于有关期间终结后行使有关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兑换为本公司股份的债券、认股权证及债权证);

(c) 本公司董事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将予配发及发行(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配发者)的股本面值总额,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的20%,惟根据或基于(i)供股(定义见下文);(ii)根据任何购股权计划或当时就授出或发行股份或购入本公司股份的权利而采纳的类似安排而发行股份;(iii)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可兑换为本公司股份的任何证券或可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认股权证条款行使认购或兑换权时发行股份;或(iv)根据本公司不时的章程细则就配发及发行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分股息或股份而提供的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除外,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限制;及(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限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

(ii) 本公司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的期限届满;

(iii) 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授权当日。

供股」指本公司董事于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的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的建议,惟本公司董事有权就零碎权益或经考虑任何适用于本公司的有关司法权区法律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作出彼等认为必需或权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5. 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b)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受限于并根据一切适用法律及经不时修订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在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及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与联交所就此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每股面值0.10港元的已发行股份;

(b) 本公司董事获授权于有关期间内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所购回本公司每股面值0.10港元的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的1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限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

(ii) 本公司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iii) 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授权当日。」

6. 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的通告所载第4及第5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根据召开本大会的通告所载第4项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以配发、发行及处理额外股份的一般授权,方法为加入本公司根据召开本大会的通告所载第5项决议案的授权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股份面值总额,惟据此购回的股份数额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