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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美容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7-07-25 12:13:00

兹通告现代美容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15 号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9 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考虑以下事项:

1. 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表及董事会与核数师报告书。

2. 宣派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

3. (A) (a) 重选曾裕博士为董事。

(b) 重选杨诗敏女士为董事。

(c) 重选林德亮先生为董事。

(B)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4. 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5. 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c) 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 港元的额外股份,并作出或授出须或可能须行使该项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兑换为本公司股份的债券、认股权证及债权证);

(b) 上文(a) 段所述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作出或授出须或可能须於有关期间终结後行使有关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兑换为本公司股份的债券、认股权证及债权证);

(c) 本公司董事根据上文(a) 段的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将予配发及发行(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配发者)的股本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的20%,惟根据或基於(i)供股(定义见下文);(ii)根据任何购股权计划或当时就授出或发行股份或购入本公司股份的权利而采纳的类似安排而发行股份;(iii) 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可兑换为本公司股份的任何证券或可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认股权证条款行使认购或兑换权时发行股份;或(iv) 根据本公司不时的章程细则就配发及发行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分股息或股份而提供的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除外,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限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i) 本公司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

(iii) 股东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授权当日。

「供股」指本公司董事於指定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的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的建议,惟本公司董事有权就零碎权益或经考虑任何适用於本公司的有关司法权区法律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作出彼等认为必需或权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6. 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b) 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受限於并根据一切适用法律及经不时修订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在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及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与联交所就此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每股面值0.10港元的已发行股份;

(b) 本公司董事获授权於有关期间内根据上文(a) 段的批准所购回本公司每股面值0.10港元的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的1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限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i) 本公司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iii) 股东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授权当日。」

7. 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的通告所载第5 及第6 项决议案获通过後,扩大根据召开本大会的通告所载第5 项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以配发、发行及处理额外股份的一般授权,方法为加入本公司根据召开本大会的通告所载第5 项决议案的授权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股份面值总额,惟据此购回的股份数额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的10%。」

附注:

1. 任何有权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委任另一名人士作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投票。任何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本公司股东可委派多於一名受委代表出席大会。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证明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 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22 楼,方为有效。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

3. 为厘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权利,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二)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期间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如欲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大会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至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 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4. 拟派末期股息须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方告作实。收取拟派末期股息权利的记录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星期三)。为厘定股东收取拟派末期股息的权利,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九月四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期间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如欲符合资格收取拟派末期股息,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至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办理登记手续。末期股息将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三日(星期二)派付。

5. 倘属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此等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其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仅排名首位的持有人方有权投票,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将不获接纳。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以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持有股份的排名次序作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