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有关购买一辆汽车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4-02-19 00:00:00

汽车销售协议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四年二月八日,买方(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就购买事项订立汽车销售协议,当中代价为1,220,000新加坡元(约7,102,230港元)。 上市规则之影响 由于有关购买事项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购买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通知及公佈规定,惟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