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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获豁免关连交易-新加坡租赁及(2) 持续关连交易-二零二三年总租赁协议

2023-02-22 00:00:00

与新加坡租赁相关的获豁免关连交易

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曾博士与本集团成员订立以下新加坡租约,向本集团出租以下新加坡物业:

1. 与新加坡物业I相关的新加坡租约I;及

2. 与新加坡物业II相关的新加坡租约II。

与二零二三年总租赁协议相关的持续关连交易

兹提述本公司就关于二零二零年总租赁协议之持续关连交易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之通函。根据二零二零年总租赁协议,本集团成员与拥有人订立多份个别租赁协议,以于二零二零年总租赁协议期内向拥有人租用若干物业。所有该等(未提前终止的)个别租约及二零二零年总租赁协议将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届满,但预期本集团将在相关租约期满后继续向拥有人租用相关现有物业。

鉴于上述情况,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本公司与Asia Power订立二零二三年总租赁协议,使本集团与拥有人之间订立的租赁安排得以延续三年,延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方会到期,而不会令本集团的业务运作受任何影响。

Asia Power乃多间公司的控股公司(即拥有人),Asia Power在香港及世界各地持有多项物业。

上市规则之涵义

新加坡租赁

于本公告日期,曾博士(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兼控股股东)持有677,247,942股已发行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4.88%)。于本公告日期,曾博士之配偶享有的权益为650,000股已发行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0.072%)。因此,曾博士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而根据新加坡租赁拟进行之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然而,由于新加坡租赁的使用权资产总值适用的所有百分比率均低于5%,以及新加坡租赁的使用权资产总值少于3,000,000港元,且根据新加坡租赁拟进行的交易乃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因此,根据新加坡租赁拟进行的交易可全面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规定。

二零二三年总租赁协议

此外,由于Asia Power乃由曾博士设立的家族信托全资拥有,Asia Power亦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二零二三年总租赁协议项下的租赁安排将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每一年度上限之最高适用的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25%,故二零二三年总租赁协议项下之租赁安排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申报、年度审阅、公告、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一般事项

本公司现时已设立独立董事委员会(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以就二零二三年总租赁协议项下之租赁安排及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本公司已委任一名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会上将提呈普通决议案,以寻求独立股东批准二零二三年总租赁协议项下之租赁安排及年度上限及其他事项(如有)。由于曾博士于二零二三年总租赁协议拥有重大权益,故彼及彼之联繫人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二零二三年总租赁协议及年度上限而将予提呈之决议案放弃投票。曾博士亦在为通过新加坡租赁及二零二三年总租赁协议而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放弃就该等决议案投票。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四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i)二零二三年总租赁协议及年度上限之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二零二三年总租赁协议下之租赁安排及年度上限作出之推荐建议;(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函件,当中载有其就二零二三年总租赁协议项下之租赁安排及年度上限提供之意见;(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及(v)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