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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有关建议收购无人机业务股权涉及根据一般授权发行代价股份

2023-03-29 00:00:00

建议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卖方订立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股权,代价为30,946,365.40港元。代价将由本公司根据一般授权按发行价每股代价股份

0.2港元向卖方(或其代名人)配发及发行154,731,827股入账列作缴足之代价股份偿付。

代价股份相当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20%及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扩大之已发行股本约16.67%(假设于完成前将无任何其他股份发行或购回)。

于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收购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未超过25%,故收购事项构成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

代价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予以发行。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完成须待协议项下之先决条件达成(或豁免(倘适用))后,方告作实,且完成不一定会落实。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卖方订立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股权,代价为30,946,365.40港元,将由本公司于完成时通过向卖方发行及配发代价股份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