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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将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之地点

2021-02-09 00:00:00

兹提述国能集团国际资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均为二零二一年二月八日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函(「通函」)及通告(「通告」)以及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内容有关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采用之词汇与通函及通告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宣佈,股东特别大会地点更改为本公司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九龙红磡鹤翔街1号维港中心第一座5楼13室。

除了上述更改股东特别大会之地点外,于通函、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内所载全部资料维持不变。代表委任表格仍然有效并适用股东特别大会,倘若股东已提交代表委任表格,则无须重新提交。

敬请拟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之股东注意上述之地点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