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卖方及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及认购协议,据此,(a)卖方已同意委任配售代理,及配售代理已同意作为本公司的配售代理尽其最大努力促使承配人(彼等及彼等的最终实益拥有人须为独立第三方)按配售价认购最多155,081,000股销售股份;及(b)卖方已同意认购,及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按认购价(与配售价相同)向卖方配发及发行最多155,081,000股新股份(且该数目应相当于配售代理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实际配售的销售股份数目),以上两种情况均须遵守配售及认购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并受其规限。
销售股份的数目相当于:(a)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9.99%;及(b)于完成认购事项后经扩大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6.67%(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认购事项完成时,除本公司发行认购股份外,已发行股份总数概无任何变动)。
配售价0.465港元较:(i)股份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即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0.58港元折让约19.83%;及(ii)股份于紧接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前(包括该日)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约0.456港元有溢价约1.97%。
认购事项所得款项总额预期约为72,110,000港元,有关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所有适用成本及开支,包括佣金及徵费)将约为71,110,000港元。在此基础上,每股配售股份的净价将约为0.458港元。本公司拟按「进行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的理由」一节所详述的方式动用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
认购股份将依照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举行的股东週年大会上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予以发行。因此,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无需获得额外股东批准。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