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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更换董事;建议更换监事

2019-12-30 00:00:00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

建议更换董事

栾宝兴先生(「栾先生」)因工作原因,拟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之职务,自新任董事于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批准之日起生效。栾先生确认彼于任职期间,与本公司董事会之间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之其他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

本公司对栾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期间对本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为了保证本公司良好的治理结构,张小亮先生(「张先生」)获提名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自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张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之日起生效,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同时,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杨向斌先生(「杨先生」)获委任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有关董事变更之日起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而须予披露的张先生之详情载列如下:

张小亮先生,48岁,毕业于四川联合大学、工学硕士,高级政工师。历任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维权工作处副处长、处长;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调研处处长;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办公厅副主任、信息中心主任,董事会办公室(改革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党组办公室、改革办公室)主任。现任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张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担任任何上市公司的任何董事职务,亦未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张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关係。

于本公告日期,张先生并无于本公司的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于正式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后,张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任期自委任日期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根据本公司之章程,张先生将于其任期届满后可获选连任。

张先生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董事会所知,并无任何其他有关委任张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之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或任何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之资料。

建议更换监事

陈斌先生(「陈先生」)因已到退休年龄,拟辞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之职务,自2019年12月30日起生效,同时,陈先生拟辞任本公司监事之职务,自新任监事于临时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批准之日起生效。陈先生确认彼于任职期间,与本公司监事会之间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之其他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

本公司对陈先生担任本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期间对本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为了保证本公司良好的治理结构,郝静茹女士(「郝女士」)获提名为本公司监事,自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郝女士担任本公司监事之日起生效,直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同时,本公司监事于永平先生(「于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自2019年12月30日起直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而须予披露的郝女士之详情载列如下:

郝静茹女士,53岁,毕业于中央党校大学、工程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副经理;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预算与业务绩效主管,财务部预算与绩效处处长,财务部副总经理;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产权部副主任。现任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主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郝女士确认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中担任任何职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郝女士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关係。

于本公告日期,郝女士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于正式获委任为本公司监事后,郝女士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任期自委任日期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根据本公司之章程,郝女士将于其任期届满后可获选连任。

郝女士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董事会所知,并无任何其他有关委任郝女士为本公司监事之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或任何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之资料。

载有(其中包括)建议更换董事及建议更换监事进一步详情之通函连同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将于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