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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更换董事、监事

2021-03-30 00:00:00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建议更换董事

张小亮先生(「张先生」)因工作原因,拟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之职务,自股东于股东大会批准有关非执行董事变更之日起生效。张先生确认彼于任职期间,与本公司董事会之间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之其他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

本公司对张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期间对本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为了保证本公司良好的治理结构,董事会提名田绍林先生(「田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股东于股东大会批准有关非执行董事变更之日起生效,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同时,董事会委任田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之职务,以接替张先生,自股东于股东大会批准田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之日起生效,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而须予披露田先生之详情载列如下:

田绍林先生,57岁,毕业于东北电力学院,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双鸭山发电厂发电处处长、副厂长;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国电甘肃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巡视工作办公室巡视员。现任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巡视办公室一级业务总监。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田先生确认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未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位。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田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关係。于本公告日期,田先生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于正式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后,田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任期自委任日期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根据本公司章程,田先生于其任期届满后可获选连任。

田先生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董事会所知,并无任何其他有关委任田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之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或任何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之资料。

建议更换监事

于永平先生(「于先生」)因工作原因,拟辞任本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之职务,自股东于股东大会批准有关监事变更之日起生效。于先生确认彼于任职期间,与本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之其他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

本公司对于先生担任本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期间对本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为了保证本公司良好的治理结构,监事会提名邵俊杰先生(「邵先生」)担任本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自股东于股东大会批准邵先生担任监事之日起生效,直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而须予披露邵先生之详情载列如下:

邵俊杰先生,58岁,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历任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副主任;神华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神华海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巡视组组长。现任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总监。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邵先生确认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未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位。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邵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关係。于本公告日期,邵先生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于正式获委任为本公司监事后,邵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任期自委任日期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根据本公司章程,邵先生于其任期届满后可获选连任。

邵先生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董事会所知,并无任何其他有关委任邵先生为本公司监事之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或任何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之资料。

载有(其中包括)建议更换董事和监事详情的通函连同股东大会通告将于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