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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 成立合营企业

2020-10-27 00:00:00

本公司董事会公佈,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本公司就成立一家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与国家能源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国能江西」),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签订了《国能丰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协议》(「投资协议」)。本公司将以现金对合营企业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合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50%。

于本公告日期,国家能源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约58.44%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条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国能江西为国家能源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因此,国能江西亦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关连人士,成立合营企业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如有连串关连交易全部在同一个十二个月期内进行或完成,又或相关交易彼此有关连,则该等交易合併计算,并视作一项交易处理。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和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七日,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分别与国家能源集团的附属公司之一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能源集团,就成立合营企业订立了投资协议(「前次交易」)。在前次交易以及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或附属公司的交易对方均为国家能源集团及其联繫人,并且交易性质相同。因此,前次交易与本次交易应当合併计算。

由于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有一项或以上超过0.1%且小于5%,本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