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派付的末期股息

2020-06-09 00:00:00

兹提述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刊发的公告(「该公告」)及于2020年4月8日刊发的通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派付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年度末期股息(「末期股息」),每股为人民币2.0元(含税)。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派付末期股息

本公司已于二零一九年股东週年大会上获本公司股东(「股东」)通过派付末期股息。末期股息将于2020年6月18日派发予名列于本公司2020年6月17日A股股东名册及于2020年6月24日派发予名列于本公司2020年6月9日H股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应付予H股持有人的末期股息将以港币支付。港元汇价将采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佈(即港币1.00元兑人民币0.91778元)上述宣派股息之日期(即2020年5月29日,不包括当天)前五个营业日的平均中间汇率。因此,每股H股股息为港币2.17917元(含税)。

本公司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其于香港的收款代理(「收款代理」),并将向收款代理支付已宣派的末期股息以派付给H股股东。收款代理预期于2020年6月24日派付末期股息,而相关支票将以普通邮递方式向有权收取有关股息的H股股东寄发,邮误风险由收件人承担。

对于通过「港股通」投资持有本公司H股股票的内地股东(包括企业和个人)(「港股通投资者」),本公司已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签订《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投资者代理人将全数接收本公司派发的末期股息,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末期股息发放至相关的港股通投资者,预期中国结算于2020年6月24日之后的三个交易日内完成末期股息派付。

应课税之末期股息(H股股东)

就H股股东名册内居住于香港或澳门,或居住国已与中国订立税收协定之独立股东而言,股息税率为10%,本公司将代表获分派股息的H股独立股东代扣及代缴个人所得税10%;通过「港股通」持有本公司H股股票的内地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适用税率为20%,机构投资者不须被扣税。

就名列H股股东名册之非居民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并非香港或澳门居民)而言,本公司须遵守相关适用税务法律法规及中国税务机关颁发之指引,并须(代表该等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按税率最高20%(视乎该等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之居住国、有关居住国是否与中国订立任何税收协定以及相关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是否须缴付任何股息税等多项因素而定)代扣及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