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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2020-12-18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刊发。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本公司在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收到独立非执行董事杨棉之先生(「杨先生」)提出的书面辞职申请。杨先生因其个人其他工作事务,在考虑到其可能未能投入足够时间履行董事责任的情况下,申请辞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和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之职务。杨先生及董事会均已确认杨先生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就杨先生的辞任而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之事宜。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A条,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由于杨先生的辞任将导致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杨先生的辞任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选举出新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杨先生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董事会将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提名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向杨先生在任期间为本公司所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