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事项
本公司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六日(交易时段后),惠州佳宜富(本公司拥有90%权益之间接附属公司)与当局订立土地转让合约,据此,(其中包括)当局同意转让及惠州佳宜富同意收购该土地(即本集团前惠州厂房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商业及住宅用途),代价为人民币92,000,000元(相当于约103,020,000港元)。上述代价实际为本集团将该土地用途由工业转为商业及住宅用途而应付的地价。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均低于25%,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的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有关申报及公告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