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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售西安智晟达置业有限公司37%股权之须予披露交易

2019-10-04 00:00:00

协议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月四日,福建先科及广大国际(均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订立协议,据此,福建先科及广大国际有条件同意出售,及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出售公司之总计37%股权,代价为约人民币362,328,000元。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有关出售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之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出售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