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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有关收购POWER SUCCESS DEVELOPMENT INCORPORATED之全部已发行股本

2019-07-26 00:00:00

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交易时段后), Grand Supreme(作为买方) 及Top Trendy(作为卖方) 订立协议,据此, Grand Supreme已有条件同意收购及TopTrendy已有条件同意出售目标股份,代价为人民币243,670,000元。

目标股份相当于Power Success之全部已发行股本, Power Success直接持有巨龙之全部已发行股本,而巨龙持有永泰高佳及西安三迪之全部股本权益。

于完成后, Power Success将成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目标集团之财务报表将综合至本集团之财务报表。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 超过5%但均低于25%,故收购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此外,于本公告日期,Top Trendy由郭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及控股股东) 全资拥有。因此, Top Trendy作为郭先生之联繫人而成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且收购事项亦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之一项关连交易。因此,收购事项及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及14A章项下之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其中包括) 协议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United Century、 King Partner及Primary Partner(均为股东且由郭先生全资拥有) 将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协议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

本公司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以就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条款是否属公平合理,是否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好条款及于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以及是否符合本公司及独立股东之整体利益及如何投票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本公司已委任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寄发通函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 (i)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进一步详情; (ii)目标集团之财务资料; (iii)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iv)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v)物业估值报告; (v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vii)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之通函将寄发予股东。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上述资料以载入通函内,预期通函将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

由于完成须待达成(或如适用,豁免) 协议内所载之条件后方可作实,故收购事项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