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中大国际联交所有关复牌建议之决定

2018-02-15 19:33: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及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八日之公布(统称「该等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的股份(「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暂停买卖、第一阶段除牌程序和恢复股份买卖之条件、第二阶段除牌程序和复牌之条件、本公司向联交所提交复牌建议书、本公司向上市委员会以及上市(覆核)委员会申请覆核将本公司列入第三阶段除牌程序之裁决、第三阶段除牌程序和复牌之条件,以及建议收购事项和提交复牌建议书。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恢复本公司股份买卖之最新状况。

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本公司与若干卖方就有关收购目标集团订立有条件买卖协议(并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修订及重述),该集团主要於中国及香港从事LED 晶片、集成电路及液晶显示屏分销(「建议收购事项」),本公司已递交新的复牌建议(「复牌建议」),当中建议(除其他事项外)(i)建议收购事项;(ii)建议出售已终止综合入账之附属公司,倘出售实行,则根据上市规则将构成本公司一项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及关连交易;(iii)建议资本重组;(iv)本公司之建议集资活动;及(v)达成其他复牌条件。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五日,本公司收到联交所发出之信函,当中说明联交所同意准许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交与复牌建议(而非任何其他建议)相关的新上市申请。倘本公司未能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提交新上市申请或复牌建议中建议的交易因任何原因未能进行,联交所将进而取消本公司於联交所之上市地位。

建议收购事项将构成上市规则第14 章项下非常重大的收购及反收购事项,并须根据上市规则遵守申报、公布及股东批准之规定,且受限於联交所对本公司新上市申请之批准。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进一步刊发公告,通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本公司最新发展的消息。

持续暂停股份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起於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谨请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注意,本公司股份恢复买卖及建议收购事项须待多项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而该等条件未必一定会达成。概不保证本公司股份恢复买卖定会落实以及建议收购事项定会完成。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