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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国际除牌程序第三阶段

2017-05-12 22:48: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之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的股份(「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暂停买卖、第一阶段除牌程序以及恢复股份买卖之条件、第二阶段除牌程序以及复牌之条件、本公司向联交所提交复牌建议书以及本公司向上市委员会以及上市(覆核)委员会申请覆核将本公司列入第三阶段除牌程序(「除牌程序第三阶段」)之裁决。

除牌程序第三阶段及复牌条件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本公司寻求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覆核将本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第三阶段之裁决。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上市委员会维持联交所将本公司列入第三阶段除牌程序之裁决。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本公司寻求上市(覆核)委员会进一步覆核上市委员会之裁决。根据联交所上市(覆核)委员会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向本公司发出之信函,上市(覆核)委员会按上市规则第 17 项应用指引,决定维持联交所之裁决,将本公司列入第三阶段除牌程序。

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九日,本公司收到联交所之信函,知会本公司按上市规则第 17 项应用指引,已将本公司列入第三阶段除牌程序。

本公司须於除牌程序第三阶段届满前(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符合以下复牌条件之:

1. 证明本公司具备上市规则第13.24 条所规定之充足业务营运或资产水平;

2. 证明管理层的诚信不会导致监管问题;

3. 证明本公司已制定足够财务报告程序及内部监控制度,以履行其符合上市规则之责任;及

4. 发布所有未完成的业绩,并处理任何审计之保留意见。

如在除牌程序第三阶段(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届满後,没有收到可行的复牌建议,本公司的上市地位将被取消。

继续暂停股份买卖

本公司之股份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起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